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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应急管理制度
来源:后勤处 发布人:李鹏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 11:51:40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程序适用于学院教学、科研、实习活动中潜在的传染病事件或安全事故(灾害)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区负责。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常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防演练等工作。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应急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分区应急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是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在指挥长领导下,由学院相关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办事机构
    学院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3工作机构
    学院相关部门依据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和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4.运行机制
    4.1预测与预警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风险评估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2.3.3需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学院应急办牵头该类突发事故的职能主管部门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2.4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正常工作。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3.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5.应急保障
   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1人力资源
    学院办公室、保卫科、后勤处及各部门的应急人员是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力量。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6.2培训教育
    学院应急办负责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教职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并保存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
    6.4学院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由保卫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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