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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来源:后勤处 发布人:李鹏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 11:54: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生活持续的正常有序和师生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大型活动是指:一切面向全校师生组织开展的课余学术讲座、集会、讲演、文艺、体育、社会实践、参观考察、春游等活动;各系(院)组织师生参加的各类校外集体活动。
第三条 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开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守校纪校规,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均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者,将根据其情节与后果,予以适当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大型活动的组织

第六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第七条 大型活动组织者应拟定活动的相关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明确组织内部的各项分工且分工职责明确,并将活动的安全事宜落实到具体人员。
第八条 邀请校外团体、个人来校开展活动,组织者必须提供被邀请者的详细情况。参加校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由负责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大型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
重大活动或必须占用教学实践(含晚自习)或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组织者应提供书面论证材料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大型活动的审批

第十条  组织开展课余美术讲座、集合、演讲、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教务处、组宣部、科研外省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根据其职能来确定为主管部门,举办单位需按审批程序提前向主管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职能部门,保卫科及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教职工外出集体活动需申报表,并按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 大型活动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制。
第十三条 所有大型活动还必须以书面形式附安全措施或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安全责任人、活动形式、活动规模、安全组织及措施、纪律要求、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第四章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组织者,是大型活动的安全责任人,负有保护国家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治安秩序的主要责任。
保卫科负有协助、检查、督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大型活动的场地、设施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须保证,活动场地出入通道要畅通,便于疏散,若夜间开展活动,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组织者须对活动的参与者、观众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应指定维护安全秩序的各级负责人。必要时应联系保卫科派出执勤人员协助维护活动秩序。
第十六条 参加活动及观众进入场地,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禁物品,自觉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场所。
第十七条 凡活动场地发生一切事故,由指定的安全负责人协助保卫处查处。凡因管理不善,秩序混乱而发生各类事故的,应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大型活动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类大型活动必须在五日前向主管部门和保卫科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三天前将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九条 由于特殊原因,已审批同意开展的活动,学院有权在开展前宣布更改举行日或宣布取消。
第二十条 大型活动参加者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服从管理,尊重他人。
(二)爱护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三)衣着整洁,举止文雅。
(四)若对活动组织者有意见或建议,应向组织者提出,不得以任何借口,采用任何形式,干扰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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