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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来源:后勤处 发布人:李鹏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 11:33: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和各专业分委员会。

    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的单位,负责组织研究并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加强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

    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包括立项、计划、起草、审查、批准等工作。

    第五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发扬民主,做到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第二章 立项

    第六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

    第七条 提出立项建议的,应当向卫生部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担标准起草的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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