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理工职业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来源:后勤处 发布人:李鹏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16/6/1 11:49:04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1、突出预防,消除隐患。
2、重视过程,讲究实效。
3、尊重事实,落实责任。
4、个人考核和集体考核结合,
二、考核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工作,是指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以及师生治安安全方面的教育防范工作,包括交通安全、集体外出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课堂教学和活动安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财物安全、师生治安安全等。
三、考核奖惩规定:
1、学院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期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院学期考核。
2、教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考核纳入学期考评。
3、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工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实行以院长为学院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保卫科科长、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院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院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院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院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期终量化考核适当加分。
2.检查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期终量化考核扣1分。
3.发生一般安全突发事故,扣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量化5分。后果严重对学院造成负面影响的,期终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七、责任追究办法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部门根据事发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定。
2.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审核,确定对人员的处理结果。
3.考核奖惩结果由人事处备案。